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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对接协调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2022-02-28 点击:

  公司工作对接协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间的协作、衔接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营造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内部环境,确保公司各部门实行无障碍沟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部门间协作、衔接的原则为:真诚、及时、制度化。

  第三条 各部门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争权、推诿或过多强调本部门或个人利益,遇事要主动沟通,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

  第四条 成立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小组设在督查督办办公室,组长为督查督办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工作对接协调小组为部门对接协调工作的负责部门,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工作、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建议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向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反馈,由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安排落实。

  第六条 对公司安排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七条 对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工作的,必要时可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召开工作协调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负责人需亲自到会,并及时配合开展工作。

  第八条 需协调配合工作的相关部门之间的重要、紧急文件资料,需办理移交签收手续,以明确时限责任,促进部门之间的整体观念和协调配合意识。

  第九条 对接协调工作流程

  一、简单配合协作事项,由双方口头商定并实施;

  二、复杂或双方分歧大的配合协作事项由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协调(协调不了的报总经理协调),后开出《工作对接协调单(需求方)》,协作工作完成后需开出《反馈单(实施方)》:

  写明配合协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配合要求→配合协作部门签收→《工作对接协调单(需求方)》送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备案→配合协作部门实施配合→请求配合协作部门跟踪、反馈、改进要求→配合协作工作完成,填写《反馈单(实施方)》→请求配合协作部门验收签字(有异议时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参与协调)→《反馈单(实施方)》送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备案。

  第十条 凡部门间工作衔接或流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发现部门要及时项目对接部门反馈。对于应急事件及特殊情况,各部门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应立即排查、解决,做好善后处理,避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一条 工作对接完成情况计入年末考核,与绩效挂钩。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工作对接协调小组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本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某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工作对接协调单

需求提出人

 

提出日期

 

需求提出部门

 

承接部门

 

提出部门需求描述及要求

任务名称

 

 

需求描述

 

 

 

 

交付结果要求

 

 

 

时间要求

 

注意事项

 

 

 

需求提出部门负责人签字:

承接部门收单

承接部门负责签字:

 

反 馈 单

 

承接部门处理及跟踪记录

阶段工作描述

计划时间

完成情况

责任人

签字

 

 

 

 

 

 

 

 

 

 

 

 

 

协助完成总结

协助总结:

 

 

承接部门负责人签字:

交付确认

交付结果总结:

 

 

需求提出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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