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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党性分析 2022-05-11 点击: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摘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在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是建设文明矿区、廉洁矿区、服务矿区的重要内容。近两年国投新集一矿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上作出了一系列的工作,也不断对各项制度进行了逐步的完善。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防范腐败的有效手段。国投新集一矿党委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上,始终坚持人性化教育到制度化管理,以制约和监督权利运行为核心,以廉洁思想道德文化教育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和措施为重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而对防控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起着重要意义。现结合国投新集一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开展情况,浅谈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个人思考。

  1.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对权力行使的有效控制和监督,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保证。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是应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从近年来本矿一些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来看,违规违纪案件主要体现在“管人、管钱、管物”岗位上的人员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1.1思想政治及道德教育缺失

  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平时由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私欲膨胀、思想懈怠,致使“精神食粮”缺失,导致在思想上存在着愚昧,职业道德、品行、素质、能力的低下和思想道德缺失,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造成权利失控、行为失范等廉政风险。

  1.2制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由于制度不健全、人员管理不规范,关键岗位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导致一些权力和利益岗位运行过程中自以为是,随意性大。通过对代工资、违规提拔等案件发现,由于基层关键岗位经管员属区队管理,出现部分区队长与经管员相互勾结,导致代工资、出假勤、“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频发,为此,矿纪委提出经管员管理制度改革,纳入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简化利益关系,并得到有效落实。

  2.强化“五不为”机制建设,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效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是前提,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应坚持内控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勇于探索,对症下药。如何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保障权利的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扩大监督渠道和网络、深化教育,强化体制建设。在推动领导干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国投新集一矿创新构建“五不为”防控机制,自觉增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制度规定办事。

  2.1拓展廉政教育内涵,不断完善“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障。加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作风纪律和澳门银银河官方入口的文化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切实防止领导干部“精神缺钙”的有效途径,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保证。在党员干部中加强“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所蕴含的深刻含义,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从思想上提升自律性、自检性,纠正党员干部职工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等模糊认识,形成按规律自律、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习惯,从根本上营造守纪执纪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2强化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目标,形成层层监督、层层把关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效益意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基层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负其责,各行其事”的责任划分,切实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强效能监察,不断完善“不易为”的监督机制

  国投新集一矿纪委根据公司“管理创新年”工作主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监督和服务。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效能监督监察的同时,以公开为手段,强化阳光队务,把深化队务公开作为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之举,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不断创新监督机制。

  2.4加强自保互保联保制度的建立,不断增强“不好为”的约束机制

  自保是基础,互保是补充,联保是承诺。国投新集一矿纪检监察部门,在深入开展政治思想素质提升的基础上,强化基层单位管理干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由矿各分管领导根据本单位廉政风险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和性质,制定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至上而下签订;在单位内部,同级别、同岗位相互签订。以及签订家庭联保责任制、承诺书,用“亲情”规范作风建设,用“亲情”强化自律建设,用“亲情”增强责任意识,用“亲情”增添廉政氛围,逐步形成无缝对接,层层监督,层层把关,促进互监互助互保力度。

  2.5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充分发挥“不敢为”的惩处作用

  案件的查处有利于震慑一方,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利于对程序的改进和制度的规范。近年来国投新集一矿在对设备采购与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私设“小金库”、罚没款、基层职工队伍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事中监管与案件查处力度,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找出案件发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3.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建议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机制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通过近年我们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践中的经验,个人认为应着重从以下方面着手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3.1深化岗位责任制落实,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加强风险点的监督监察,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中的岗位风险监管机制建设,形成干部与干部之间自保联保互保制度,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网员、民管员等制度管理,强化监督监察作用,增强经管员责任意识,推动阳光队伍,从源头防治经济案件的发生。

  3.2强化效能监察工作开展

  效能监察工作,是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和企业效能的重要工作。一矿根据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具体安排意见,针对“三重一大”、生产经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与验收、物资招投标、设备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效保证政令畅通。

  3.3推行阳光政务制度,源头预防腐败

  在日常的队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三公开”制度落实,工资、工分、考勤等及时上墙张贴公示,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并要求单位党政负责人、纪检网员、民管员签字核准。同时为了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矿党委建立健全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

  3.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案件的查处有利于做好警示教育作用,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矿重点加强对设备采购与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私设“小金库”、罚没款、基层职工队伍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同时,在案件的查处中,从源头找出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项制度,教育一方人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州、县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实施行政权力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以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不断深化和拓展源头治理工作,形成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链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漫延,建设一支风清气正科学发展示范的干部队伍,积极构建具有本部门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深入推进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三、实施范围

  防范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实施范围是:各股室,重点是易发生“廉政与履职”的风险岗位以及“廉政与履职风险点防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基本原则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股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坚持依法依纪,有章可循的原则。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3.坚持关口前移,全程监控的原则。要将反腐败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中监督,事前预防转变,从惩治腐败向全程监控,有效预防转变。

  4.坚持平时为主,动态监控的原则。在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以日常监管工作为主,注重收集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实现动态监控,全程监控。

  5.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对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五、方法步骤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时间为3个月,分学习动员、自查整改、建章立制和巩固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5月4日到5月20日)。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的意义。三是分别利用政治学习,干部职工会议,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学习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举办廉政风险防控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切实增强每一位党员干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6月15日)。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认真梳理职权“清单”,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排查岗位职责、制度机制、思想道德、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个方面的风险点,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6月16日-7月15日)。一是进行风险评估,组织力量按风险发生的机率或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准确定位排查出来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经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制定防控措施和制度,按照查找出的风险点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围绕本单位和科室的权力运行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纪检监察要主动介入监督检查,确保不出问题。使各项权力在制度建设的监督之下运行,确保勤政廉洁的目标在全县档案系统得到有效的体现。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7月16日-8月10日)。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集中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监督。并且做好总结,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局机关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大胆创新,以规范管理工作为重点,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措施,不断完善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机关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二是注重实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从具体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造成的风险,防控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要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化解风险措施得力。三是总结提高。机关各股室要抓住这次廉政风险防范建设工作的契机,推进廉洁勤政的党风廉政建设,在不断提高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抓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收集好各种资料和信息,建立专门档案,为考核评估提供依据。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预警的作用,增强集团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廉政风险预警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打造权力监督、风险防控、廉洁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集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 集团廉政风险预警管理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集团纪委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安排部署,集团监察室作为督促检查及重要信息收集处理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

  第二章预警内容

  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内容分为重点预警、专项预警和特定对象预警三类。

  (一)重点预警内容

  1、市国资两委纪检组和集团纪委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中提出的重点预防内容;

  2、集团及所属单位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投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的廉政风险防范内容;

  3、在产权管理、重大投融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生产要素采购供应、企业改革重组、干部选拔任用等领域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

  4、近年来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所暴露的有关工作作风、人财物管理、生活作风、个人财产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

  5、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廉政风险问题;

  6、其它需要重点预警的内容。

  (二)专项预警内容

  1、中纪委、市纪委、市国资两委纪检组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

  2、集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所涉及的事项;

  3、换届期间和任期调整中容易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4、临近退休的领导人员易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5、在同一领导岗位、高风险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领导

  人员易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6、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易发生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7、其它需要专项预警的内容。

  (三)特定对象预警内容

  1、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综合评价率低于60%的;

  2、主要领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造成职工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

  3、职工群众信访举报有关违反廉洁纪律及个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4、在参与或操办婚丧事宜、乔迁、出国等事项中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5、利用岗位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职工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或接受服务对象馈赠、宴请,吃拿卡要的;

  7、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补助的;

  8、其它违反上级及集团有关作风建设、“六项纪律”需要进行特定预警的内容。

  第三章预警监控

  第五条预警信息搜集。集团总部和集团所属各单位设预警信息报送点,并确定预警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及上报所属范围的各类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搜集范围必须覆盖各分公司、部门及班组。信息员要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苗头性、征兆性的问题,定期对信息搜编上报。预警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搜集:

  1、拓宽信息“绿色通道”。通过设立举报热线、传真、电子邮箱或专用预警信息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搜集各类预警信息。

  2、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应急报送制度。预警信息员要定期向集团监察室报送信息。对重大、紧急的预警信息实行应急报送制度,在发现重大、紧急信息1小时内要向监察室报告。

  3、多渠道搜集预警信息。除通过预警信息网络搜集信息之外,还可结合监督检查、召开座谈会、各类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多渠道搜集职工群众意见,从中梳理有效信息。

  第六条预警信息评估。由监察室负责将各级预警信息员搜集及其它渠道搜编整理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和汇总评估。对日常搜编整理的信息进行每季定期分析;对某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对某一时期、某一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不定期重点分析。同时,对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情形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由监察室提出预警建议。对于情节轻微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建议启动三级黄色预警;对于情节较重及三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启动二级橙色预警;对于情节严重及二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启动一级红色预警。

  第七条预警信息反馈。根据监察室的分析评估,集团纪委分别向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或个人进行反馈,对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由监察室及时发放《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预警方式

  第八条 重点预警方式。基于重点预警内容,针对出现的问题面向所属各单位和全体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收到预警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 专项预警方式。有专项预警内容所述问题的,于特定时间、特定阶段对全体领导人员或特殊群体领导人员发出预警。

  1、任职预警:针对将履任新职的领导人员或将到龄退休领导人员或同一岗位、高风险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领导人员,主要以谈话形式进行提醒;

  2、重要时间节点预警:在重要节假日,以文件通知、网上通知、短信提醒、微信群通知等方式对全体领导人员进行预警。

  3、其他预警:在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或需要上报的具体工作上,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或者虚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发出预警,责令整改。

  第十条特定对象预警方式。建议启动三级黄色预警的,集团监察室对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由集团纪委对预警单位分管领导或预警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就预警问题进行询问。对存在问题责令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督促限期整改;建议启动二级橙色预警的,集团监察室对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通知书》,由集团纪委对预警单位主要领导或预警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加强对预警单位领导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党纪政纪警示教育,督促限期整改,并加强检查落实;建议启动一级红色预警的,集团监察室对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整改)通知书》,由集团纪委实施诫勉谈话,责令预警单位进行整改,对相关单位各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对预警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五章预警问责

  第十一条将廉政风险预警纳入年度落实建设责任制考评,建立廉政风险预警考评奖惩和问责机制。考评结果设好、中、差三个类别。

  第十二条对在一年内没有被实施过特定对象预警的单位,在考评中评为“好”;被实施过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的单位评为“中”;被实施过一级红色预警或一年内多次被实施过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的单位评为“差”。被评为“中”的单位由集团纪委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对被评为“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由集团纪委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

  位廉政风险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分类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集团纪委、监察室充分利用集团反腐倡廉工作协同开展机制,与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部、财务部、监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发展部、资产建设部、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项目部、零售部、上市办、监事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搜集、分析、评估廉政风险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对已确定为三个等级预警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对于整改情况,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达到整改要求的,报集团纪委、监察室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层级或解除预警。

  第十六条对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的单位和个人,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奖评优。未解除预警的个人,暂缓提拔使用。

  第七章考核追究

  第十七条将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作为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党委履行廉政风险预警工作职责情况;

  (二)各单位纪委组织协调预警工作情况;

  (三)职工群众信访举报涉及预警内容的处理情况;

  (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第十八条集团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遵守预警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奖惩问责机制。出现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一)应实施预警而未按规定实施的;

  (二)预警后因监督整改不力发生问题的;

  (三)应给予纪律处分,仅以预警代之的;

  (四)因实施预警不力造成影响的其它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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