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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干部人事的建言献策

党委党建 2024-01-19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对国企干部人事的建言献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国企干部人事的建言献策

  第一条为了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和建议)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事原案;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是指一个或多个代表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建议。

  第三条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研究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的事项;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县的重大事项;

  (三)对县“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本县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五)应当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县人民政府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应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项;

  (三)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项;

  (五)其他不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七条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第八条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代表应当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的。

  第十一条代表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代表建议应当一事一提,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并亲笔签名。对于一提多议的只按第一事项处理。

  第四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

  第十三条代表应当广泛联系选民,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各代表团和代表小组应把好大局关、质量关、文字关。

  第十四条代表议案和建议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五条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附议人应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名提出。

  第十六条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超过议案截止时间的,作为建议处理;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由各代表小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送县人大人事代联工委,按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对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人大各办事机构进行整理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提出。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一并处理。

  第十八条代表建议可以由一人提出,也可以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的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第五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议案和建议由县人大各办事机构或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大会秘书处应当召开县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或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办事机构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审查委员会或会议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要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第二十条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同时交有关办事机构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一条代表要求撤回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办事机构对大会主席团讨论审议的代表议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并办理。

  第二十四条办事机构在初审代表议案时,应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调研、执法检查、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和联系,听取提议案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办事机构应当认真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代表的合理意见,对于条件成熟、能够列入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列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对于不能直接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对于不需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交由县级各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办事机构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应当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办事机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的报告应当包括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审议意见等内容,必要时可以以附件作详细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办事机构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和承办

  第二十七条县级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凡在代表大会期间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转交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并转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人民政府督查室;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或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明确转县级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的,人事代联工委应当在本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内交办。有关机关或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办结答复提议案的代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人民政府督查室。

  对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明确转作建议处理的议案,则按本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机关和组织、相关代表的联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代表议案和建议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办理。对会同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

  第三十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应进行分析,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并事前与代表联系、沟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办理措施。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办理。

  第三十二条代表建议涉及或要求保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办和答复代表议案和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二)应该解决但因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并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进行答复;(三)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说明原因。(四)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进行协调。

  第三十四条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应当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当面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要求当面反映情况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安排接待。对代表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第三十六条代表收到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后,应及时如实填写《办理代表建议反馈意见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

  第三十七条承办单位应当拓展和完善现场办理、面商办理、并案办理、公开办理、网上办理、跟踪办理、联合办理等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附送办理意见征询表。代表可以在办理意见征询表上对办理结果和答复提出意见,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具体承办单位。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并书面提出意见和理由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交有关机关和组织重新办理。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拖拉、敷衍、推诿的承办单位和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有关机关、组织批评教育;有关主管机关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代表议案和建议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二)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答复与事实不符的;(三)对代表进行刁难、指责或者打击报复的。同时也要畅通代表、群众对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投诉渠道,对办理不满意的议案和建议进行再监督,直至满意为止。

  第三十九条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下列情况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通报;有突出贡献的,责成有关机关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一)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按规定时间办理的;(二)对代表议案和建议认真负责答复并办成的;(三)办理态度端正、热诚,代表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的;(四)本部门连续三年被评为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

  第七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检查督促

  第四十条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四十一条对确定重点办理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机构应跟踪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四十二条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下半年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对国企干部人事的建言献策

  从进公司到现在,我在公司整整工作了一年,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带着对事业的激情和对新生活懵懂的情愫,我走上了公司行政人事的工作岗位。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在各位同志的密切配合下,我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作风务实,思想坚定,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现将个人如下。

  一、行政部工作

  建立公司网站与公司企业邮箱。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搜集网站公司情况,进行价格比对,经领导批准后,制作公司网站与公司企业邮箱。负责通知公司全体人员参加每周行政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行政部的采购工作,采购公司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与公司接待所需物品。负责办公楼电话、网络畅通,负责通讯设备的申请、安装、维护和维修,统计登记通讯设备,向财务部清交维修费。负责公司大楼的安全检查及卫生督查。

  编排了大楼值班安排表,及时通知员工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监管,确保前台接待有序开展。多次参与公司的接待工作。整理公司对外通讯录,制作公司对外联系册。制作行政部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分配表。其他如协助领导做好公司接待工作,打印、复印、翻译及扫描相关文件,订餐、报销相关票据、制作公司名片、排版及装订相关可行性报告、与公司领导出差、协助总经理处理一些事物等等。

  二、人事部工作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统计各部门的人员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合理地进行了员工招聘工作。在招聘过程中,我认为自己有义务尊重每一位求职者,以公司的利益和需要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选拔原则,把好公司引进人才、择优录用的第一关。我能够做到对每一位应聘者的简历进行认真的筛选,对每一位有机会前来面试的应聘者报以最热情的对待,为公司领导进一步择优录用新职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新员工进行了入职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文化等,让新员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融入集体,了解公司的发展蓝图,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做好考勤、考评工作,严格考勤管理,完善考评制度,完成了月度、年度考勤、考评统计。严格做好员工入职、转正、离职手续,规范入职、转正、离职程序。和转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公司转正员工缴纳了社保。多方面收集员工思想,稳定了员工队伍,降低了员工流失率。

  思想方面,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端正个人思想作风,真诚友善的对待同事,与同事搞好关系,以积极的心态去完成工作。生活上面,我严格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端正个人生活作风,在生活上为新员工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

  三、存在的不足

  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一年来,在工作中,很多情况下,还是依靠领导给自己布置工作,而不是自己积极的去发现工作。自己的培训经验不足,培训能力欠缺,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培训体系。专业知识欠缺。以前没有学习过系统的人事方面的知识,因此,在工作中,虽然掌握了考评、考勤、社保、招聘、培训及劳动关系等基本的人事工作,但对人事六大模块的掌握还急需加强。工作的心细度不够。

对国企干部人事的建言献策

  公司自从“十一五”以来,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创新和探索。早在20__年公司成立伊始,就先后颁发了《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大学生、专业管理澳门银银河官方入口的人才招聘管理办法》、《干部年薪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和干部制度改革方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了《无锡客运有限公司人才价值观》,对人才、人才价值观、公司用人的标准以及对干部领导能力的评价标准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通过近两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公司的干部队伍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干部的平均年龄较之两年前有了显著下降;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干部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的群众公认度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领导力、学习力、创造力和创新力有了较大改变。但是干部队伍在局部、在个别、在不同的层次上还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和差距。

  突出表现在:一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仍偏低,知识结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等仍不能适应急剧发展、变化、科技含量日益提升的新形势。二是在新时期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下,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浮躁,缺乏新时期企业工作所需要的那种创业激情、敬业精神和群众观点。三是一些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仍比较传统,没有或甚少接受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许多干部仍在复制或延用十几年前老一辈领导言传身教的管理做法。四是少数干部对新思想、新观念的接受能力偏弱,对现代管理新技术、新手段不熟悉,缺乏接受、应用和推广的热情。

  二、创新和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思考

  针对这一现实,我公司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除了要继续坚持并持续推进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外,重点要在一“动”、一“竞”两个方面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和深化的力度。

  (一)立足“动”、促进“动”、鼓励“动”,以动态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创新干部队伍建设的形式。

  1.动态管理“动”什么?

  动态管理要“动”三个方面:一是动思想;二是动行为;三是动位子。所谓动思想,就是在干部队伍中全面弘扬和倡导树立干部能上能下、能左能右的新时期干部任用观念,打破国有企业干部固有的陈旧的“铁交椅”观念。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在干部队伍中树立绩效观念和群众观点,大力引导、倡导和促进企业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创新、出成绩、创实效,努力在自己的任期内为企业多实现收入利润、为员工多增加工资福利、为社会多创造价值财富。所谓动行为,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完善深化和贯彻落实企业的干部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从而在制度上规范、约束、引导和塑造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为。所谓动位子,就是通过对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适时地通过组织提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上挂下挂、横向交流、诫勉谈话、降职使用、调离岗位等形式,对领导干部的职务和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动。

  2.动态管理如何“动”?

  动思想。干部队伍建设的动态管理,其中关键的、常态化、持之以恒的工作就表现在“动思想”方面。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绩效。

  在动思想方面,常用的方法有强动、拉动、自动。所谓强动,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某一项或几个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整改或纠正、调整的力度,要求广大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予以达标或完成。这一方法在国外人事管理理论中也有称作“冷冻法”,即把某种不合规范的行为象冷冻生鲜食品一样,放进冰箱的冷冻室内,在短时间内迅速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所谓拉动,是指企业采取各种培训、学习方式,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教育、培训、交流、观摩,引导和拉动领导干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促进干部观念的更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条件、新任务。所谓自动,就是要求广大干部要有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意识,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和时代,要有危机意识、任职压力,并因此自觉地加强学习、主动学习,自动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条件下上级组织、企业和广大员工对自己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动思想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企业除了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和和继续发挥以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外,更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现和创造出更多的领导干部喜闻乐见的、容易实行且能够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方式方法,从而使“动思想”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式更生动活泼,效果更深化扎实。

  动行为。对干部行为的规范、引导、监督、考核和评价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动行为”的入手处和着力点。干部思想、观念转变与否,不能只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尤其要观其行动的实际效果。我们常说“光说不练是假把势,光练不说是傻把势,又说又练才是真把势”。

  动行为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深化企业的干部制度。企业的干部制度建设一要全面,二要具有群众基础,三要具有企业的特点,四要具有可操作性,五要与时俱进。其中,干部行为规范方面的制度和干部考核评价方面的制度尤为重要。

  动行为的关键还在于要真正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对各项政策制度进行不折不扣的落实和施行。尤其是在干部的考核考评方面,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形成“报表一大堆,评价都不错,皆大又欢喜,人人乐陶陶”的“和稀泥”式的考核考评。这种不敢动真格的考核考评,不仅起不到规范、引导、纠正、调整、塑造干部行为的作用,反而会败坏干部队伍的风气,助长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事不出错、多干事不落好的歪风邪气。这是“动行为”的大忌,必须坚决克服,严肃杜绝。

  动位子。现实工作中,一提起“动位子”,很多人就认为非上即下。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现代企

  业管理中“动位子”应包括:一是向上动,就是传统意义上人们说的提拔;二是向下动,是指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干部实行包括降职、解职、撤职、调离等形式的调整;三是平向动,即干部的横向交流、横向调整和平行移动。这种“动”以前不为企业主要领导和人事管理部门重视。其实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实行“平向动”是培养干部、发现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用好和善用“平向动”,可以有效地了解人才,把握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从而为“向上动”或“向下动”提供依据、奠定基础。对于国企人事管理部门来说,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能否用好“平向动”,是衡量该部门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对干部实行“平向动”,有着两层用意和目的:培养干部;观察干部。前者,是为了增进干部的阅历和才干;后者可以检验领导干部对工作的态度、实践的水平和工作的效果。

  我公司自20__年以来,对公司各级干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调整。除了加快和大力提拔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年轻同志进入关键领导岗位外,更多地对干部进行了“平向动”,开展上下交流、主辅交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新、创造的激情、活力,并在其中发现了一批复合型、领军型的人才,为公司近年来选拔任用干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引入“竞”、坚持“竞”、弘扬“竞”,以竞争上岗为手段,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的机制。

  在新形势下、新的时期,要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企业必须要加大在时间、平台和空间上的创新力度。

  时间上创新。企业以前搞竞争上岗,带有很大的随机性。想起来了,突击搞一次,或连着做几次;工作一忙,又很长时间不动不作。这种非常态化的竞争机制常常让广大干部和员工无所适从,因此会使干部和员工对企业在选拔干部方面的政策缺乏稳定的预期,对企业的干部制度改革丧失信心。个别干部甚至会认为企业搞所谓干部制度改革不过是领导为了政绩做“秀”而已,进而对企业的党委、行政产生不信任感,并因此会挫伤一批追求上进的年轻干部和员工的积极性。因此,企业应将引入竞争机制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对待,可在企业干部管理工作中作出如下规定:

  (1)凡是企业干部职位出现空缺的,原则上必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2)现有在任的岗位,每两年拿出50%实行定期的公开竞争上岗。

  (3)确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竞争上岗(如当期无岗位竞争的,向后顺延)。

  (4)出台相对稳定的、规范的竞争上岗操作规定,明确竞争上岗的条件、程序、竞争的方式方法。

  (5)成立专兼职的竞争上岗领导组织,并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干部竞争上岗,在年内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6)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相关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和员工对干部制度改革和竞争上岗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竞争上岗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竞争机制的常态化可以稳定干部和员工对公司选拔干部政策的预期,对干部和员工的成长产生正面导向作用,从而激励广大干部和员工按照组织的要求、竞争上岗的条件,积极工作、努力学习,以在适当的机会主动迎接挑战,接受组织的选拔。

  平台的创新。选拔任用干部事关企业的发展大计,不能仅有公司的部门来操作,要注重吸收广大员工参与其中,以使竞争上岗工作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选拔出来的干部能够得到群众公认。同时在方式方法上,不能仅限于做几道题目、写两篇文章、接受几个领导面试一下就算竞争了,而要引入现代的、科学的、科技的考核考察手段和方式方法,提升竞争考察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技术性。

  (1)在竞争上岗工作中,企业可以采取调查问卷、座谈、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竞聘人的意见和评价。可以组织竞聘人进行技术操作、情景模拟、业务比赛、公开演讲、团队pk等让职工代表或广大员工参与评价、打分。可以在竞聘上岗后的试用期间,建立考评考核机制,以“181°考评法”评价竞聘人的素质、能力、水平和绩效,决定竞聘人的最终聘用与否。

  (2)在竞争的方式方法上,除了采用传统的考试、面试办法外,可考虑引进近年来人事管理方面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先进的干部考核考察手段。

  空间的创新。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拔人才、任用干部,要保证有相当的竞争数量。只有充分的数量,才能保证选拔的质量。

  企业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必须根据具体岗位、具体职务的情况,适时、适当地打破空间限制,开拓新视野,选拔到足够的人才、优秀的人才和适岗适用的干部。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打破企业选才的空间局限:

  (1)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可破格允许参与竞争上岗,扩大竞聘的覆盖面;

  (2)对本企业缺乏适岗人才的岗位,可以面向企业外部广泛招聘;

  (3)对企业特需的人才,可以深入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进行专项招聘;

  (4)对公司投资在异地所需的人才可面向当地、全国乃至海内外公开招聘。

对国企干部人事的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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