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作风检举信
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xx安区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这些受害人所了解的有关xxx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如下:
被检举人:xxx,女,现任xx市xx安区xx街道办镇长。
一、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
xxx利用多年职权,先后安排其初中未毕业的亲属(弟弟文锡佳,文锡忠,弟媳妇许秋菊,文衬芬)到政府多个部门就职,还经常将政府不需招投标工程直接给其弟弟文锡佳承办牟利,侵害政府声誉、中饱私囊。xxx的弟媳(文锡佳之妻)文衬芬(身份证号码:4403212)更加利用这一家庭背景,以xxx手中的职权为优势非法炒卖农民房,换坐标牟取非法利益。
二、涉嫌贪 污受贿。
第一,xxx从政,利用多年职权和不断攀爬,贪 污受贿积累财富,不仅以职权之便分得多套集资房、福利房,还用非法获取的钱财购买了大量商品房,并把大量房产物业转移到其亲属名下,例如:集信大厦1栋d座集美阁1606房,以文衬芬名义购买,1706房以妈妈麦琼福名义购买,xx街道沙浦社区一村,九十亩2栋500平方米,以及幸福海岸10栋a座,还有很多统建房,东莞长安中惠花园一套,xx山美大厦b座2号18楼2套,c座1号10楼以文锡波,文锡忠,文锡佳3个兄弟的名义购买。购入这些资产需要大量资金,而以xxx的正常工作收入是绝不可能具备这样实力的,其钱财收入来源不明,应属非正常渠道所获,请求相关部门予以严查!一些福利房也属xxx利用其职务便利所得。
第二,xxx有一女,目前在英国留学读书,众所周知,英国留学读书的学费是各个国家中学费收费最昂贵的,一年的学杂费近五、六十万元人民币,而xxx作为一公职人员,其年收入可以计算,何来如此巨额收入用于支付其女儿的留学读书费用?此项收入来源不明,亦涉嫌贪 污受贿,请求严查!
三、涉嫌干扰司法,暗中包庇犯罪家属。
在20xx年底到20xx年五月期间,文衬芬就以xxx之名及其醒目官职到处招摇撞骗,以合伙炒卖农民楼、换坐标等说词进行诱骗,前后诈骗7批人士,被骗人数高达50余人,被骗总金额近1500万元。该诈骗案目前已到法院起诉的受害人就有7人,这7人全部是在20xx年3月底至5月初期间被骗,7人被骗金额就高达人民币900余万元,我们这批举报人只是众多受骗人中的一部分。更加可恶的是文锡佳、文衬芬在5月18日为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已恶意离婚,文衬芬则更加不知去向。本案中,因受害人数众多,受骗金额巨大,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被骗的钱财本身就是向亲戚朋友们所借,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属法律所定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恶性案件,理应受到司法部门的严重关注和坚决处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当我们受害人写了报案材料前往xx市公安局相关经侦部门报案时,公安局却拒绝受理,并暗示这一案件已有相关人士过问,是不会立案的!无助之下,受害人又一起到xx信访办、xx安信访办甚至拨打xx345热线以希求得到帮助,然而结果仍然是拒绝、拒绝、再拒绝!如此社会群体性重大危害诈骗案件竟然连立案都立不上!不得不令人匪夷所思!所以,本案表面上看似是文衬芬的个人行为,实际却与xxx的职权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依据《宪法》第41条,_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虽然我们受害人钱财受损、投诉遭拒,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我们仍然相信党领导的政府是为民作主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封检举信是我们这些受害人全部的希望,希望贵单位能够对xxx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调查惩处,对其亲属文衬芬的严重犯罪行为立案法办并给予严惩!还民于公道,还社会以安定,还法律于公正!
生活作风检举信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此致
敬礼
生活作风检举信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xx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附: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
实名举报一般是事实清楚,把握性大,实名举报有关部门一般都会认真调查,因为实名举报调查起来比较容易。匿名举报则不然,匿名举报一般部门都不会认真处理,基本上等于没举报,但是网络上举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开,这也是一种很好的举报方式。
政府提倡实名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刘铁男就是被实名举报的。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实名举报是很有力度的。实名举报增多,说明社会风气好转,民众责任心强,觉悟高;说明人们对反腐的积极性提高了,信心增强了。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从中不难看出实名举报对反腐的助推作用,看到反腐的希望。
我们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发动群众也是我们经常采用的工作方式。鼓励、提倡和奖励实名举报,就是发动群众反腐 败的一种好办法。从白银市的经验看,采用经济手段鼓励举报,查处腐 败,效果很好,说明这种办法是可行的。鼓励实名举报,并不是不要匿名举报。实名和匿名,只是举报的不同形式,目的都是为了把腐 败分子揪出来。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是因为实名举报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线索清晰,可查性强,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成本。二是方便纪检监察部门和举报人及时沟通,有利于案件查处。三是可以避免有人借举报之名,行诬陷之实,保证举报的真实性。所以,实名举报不管对举报人、被举报人还是纪委监察部门都有好处,是对三方负责的行为。
举报,在法律上被形容为一种“危险的权利和义务”,而实名举报的危险性就更大。如果举报人承担了风险,履行了义务,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享受到应得的利益,那么对举报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对实名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不仅是一个物质激励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风险补偿。
有人提出,重奖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到底划不划算,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因为,挖出一个腐 败分子,不仅可以避免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还可以维护和提高党委、政府的威信。奖给实名举报有功者的奖金,只是腐 败分子侵吞的巨额财产中的极小部分,与取得的效果相比,这个奖励还是很值的。
一般来说,腐 败分子手中多少都有些权力,他们关系密织,“耳聪目明”,一旦知道了举报人的身份,就会利用各种手段,给举报者制造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让举报者防不胜防,不得安生。为什么有相当一部分举报者不愿意署实名,就是有所惧怕,怕“穿小鞋”,怕举报行为泄露后遭到打击报复,这种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举报人的信心是举报制度的生命线。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制定严格的保密办法,杜绝泄密,防止打击报复,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不然,举报者的信心就会受到致命的打击,举报制度的生命线就会被掐断。
实名举报是发动群众进行反腐斗争的有效手段,它对反腐斗争的助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一定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让举报人坚定信心,抛开顾虑,大胆举报,让腐 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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