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教材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依据,也是教师与学生增进交流、合作的基础,更是学生发展语言学习能力的根本。教材不完全等同于教学思路,教师在教学前需要仔细细读文本、深读文本、广读文本,深刻领会编者的意图。
关键词:小学英语;教材;文本解读
《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深入开展教材分析,把握教材的设计理念,熟悉教材的编排特点,了解教材所提供的资源,这些都是教师有效利用和开发教材的前提。然而很多教师对文本解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重视表面文字教學,忽视文本内容的情感和情境;重视文本内容讲解,忽视版块内容间的能力训练;重视单一版块落实,忽视单元整体下的版块关系。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将以人教版pep五年级上册unit4whatcanyoudo?readandwrite部分为例展开对文本的解读。
本单元围绕“文娱活动”这一话题展开,教学重点是通过教学有关文娱活动的词汇与句型,表达自己能做什么事情以及对他人能否做什么进行相关询问,从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文娱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其中a部分围绕“englishparty”这个语境展开,涉及的语言内容是:whatcanyoudo?ican...询问并回答某人能做什么事情。b部分围绕“peclass”这个语境展开,涉及的语言内容是:canyou...?yes,ican.no,ican’t.询问对方能否做什么并作答。
本课时是b部分的读写课,文本围绕robin想要一位新朋友,因而通过邮件的形式找朋友这个话题展开。
我的疑惑如下:
问题一:robin为什么要找新朋友?
robin自己能做很多事情,而且他有自己的朋友wuyifan,为什么还需要找新朋友呢?
问题二:本课时主题内容和前面a,b部分主题内容有何联系?
本课时主题内容“whocanbemyfriend?”看似和a,b部分主题内容格格不入,那会有什么联系呢?
我的解读如下:
问题一:robin为什么要找新朋友?robin是本书中新出现的人物,是yifan’sgrandfather发明的机器人,他的一些功能是待开发、待稳定的,所以还不能“问世”,而且从前面几单元的内容来看,robin接触到的只有wuyifan以及grandfather,因此他希望自己能多几个朋友;再者本册课本第二单元,robin对yifan的学校生活很感兴趣,这说明robin对外面的世界很好奇,想通过多交几个朋友,多了解他们的生活,从而了解世界。
问题二:a部分的主题我们围绕englishparty展开,这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英语派对呢?从孩子们的报名活动来看(chenjie:icanplaythepipa.zhangpeng:icansingenglishsongs.john:icandosomekungfu.mike:icandrawcartoons.)这个英语派对是一个展现个人特长的派对,在这个派对上,孩子们都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让他人刮目相看,所以misswhite要把每个人的特长调查得清清楚楚。a部分沿着主情景图:misswhite办公室询问chenjie能做的文娱活动;alet’stalk课堂上询问学生能做的文娱活动;alet’slearn课后再次询问学生能做的文娱活动这么一条线展开教学。b部分let’stalk是以体育课上mrma询问他人能否做什么展开,我们可以发现a,b部分的内容其实就是学生在学校一天的课程。(alet’stry:it’stimeforenglishclass.),所以第一节是英语课,a部分的内容就是围绕misswhite上课、下课询问学生能做什么这个情境展开;(blet’stry:wehaveapeclassat2o’clock.)下午一节是体育课,另外一节就是英语课(主情景图john:ihaveanenglishclassat3o’clock.),b部分内容就是围绕体育课、英语课询问他人能否做什么并作答展开的。那么到底有什么联系呢?我们可以试着对教材做如下处理:wuyifan放学回家,robin照常规会问他今天学校一天的课程(本册第二单元yifan回家后robin问:whatdoyouhaveon...?),那么wuyifan就把下周二要举行展现个人特长的英语派对告诉了robin,robin听了之后开始询问班级学生的个人特长,robin不禁感叹,孩子们真的是人才济济,因此robin也想要结交更多这样的有才之士,所以robin想到了一个办法:发邮件找朋友。其实a,b部分的内容就是在给本课时的读写课做铺垫。
文本解读是一线教师的重点,首先,教师要做文本的忠实读者,认清文本所处的位置和地位,清楚知识的发展和话题的安排;其次,教师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观察、思考文本,找准切入点,根据不同课型设计符合学生认知发展的教学构想,引导学生体验、实践、参与、探究和合作,增强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
参考文献:
沈刘丽.小学英语教材分析的重要性[j].教育观察,2014(21).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等论点的提出,法学专业愈发地变得热门起来,但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社会中不同单位进行调研,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的问题。
关键词: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就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6-0039-03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是针对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在职人员及主管人事的负责人及在校学生。本主要是根据在职人员与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的调查问卷得出的结论所做的分析,从而期望能够从中了解社会的迫切需求,并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所在单位。我们针对不同单位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调研,其中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占比20%,人民检察院占比26%,律所占比29%,企业、学校各占比1%,其他(司法局)为23%。其中,公安机关占比为0%,不是说法学生难以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而是此次调研问卷并没有向公安机关部门发放。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毕业生能够进入公安系统工作,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从调查中看,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是大多数法学生钟爱的选择。
2.入职年限。在我们所调研的对象中,入职工作3年以下的占比26.25%,4—5年的占比18.75%,6—10年的占为25%,10年以的占为30%。
3.学历与毕业高校。对在职人员的调研中,本科学历的有65%,专科学历的有10%,硕士研究生有23.75%,博士研究生有1.25%。从数据中不难看出,在目前的法学专业用人单位中,本科学历所占比重还是较多的。然而,由于此次调研只有横向对比,没有纵向延伸,所以对于以后的法学专业学历趋势走向无法有一个准确预测,但不难得知,更高学历的研究生在就业时具有一定的优势。试想,在两个求职者没有很大差别的情况下,你是愿意录用一个本科毕业生还是硕士研究生呢?
在天津地区,在职人员毕业院校为“双一流”的占比32.5%,普通本科院校占比60%,专科院校占比7.5%。就目前形势看,普通本科院校虽然没有“双一流”学校的竞争力优势,但普通本科生也具有其优势,譬如工作时更加努力、谦虚谨慎。因此,用人单位不应该一味地设置高门槛,而应更加注重法学生的就业能力,给更多的法学应届毕业生一个锻炼自己、奉献自己的机会。
4.是否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参与调研的在职人员中,73.69%已经通过司法考试,26.31%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由此看来,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必备条件。比如,进行相关非诉业务及律师助理等,并不必须要求拿到法律资格职业证书。但是要想成为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基础。
二、具体调研问题
1.用人单位是否要求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所调研的对象中,约65%的在职人员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其通过司法考试,仅有35%左右的在职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并无此要求。由此来看,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使得自己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自己在就业时更具竞争优势。
2.除了专业要求,用人单位对您还有哪些证书要求。根据在职人员的描述,用人单位要求最多的证书就是大学英语四、六级,高达56.25%,31.25%的人表示用人单位没有特别的证书要求,要求计算機等级证书的占了8.72%,而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占比最少,仅3.78%(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已取消)。证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就业者能力的判定,有利于单位快速寻找到合适的求职者。从调研结果来看,求职者能够熟练掌握英语非常必要,毕竟目前英语仍是国际化的通用语言。对其他专业技能的掌握,目前还不是十分必要的元素,但随着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求,一个人掌握多种技能在求职时能够更具竞争优势,是十分明确的。
3.对于应聘者,贵单位以什么为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多选题)?
如何能够使得自己的简历从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一份出色的简历会为你的求职赢得先机。从表1中可以看出,以毕业院校的牌子对求职者进行初步筛选的单位占27.78%,13.89%的单位会注重简历中的获奖情况,而以文凭性质及简历中的情况作为初步筛选标准的占比最多,分别是72.22%、85.71%。文凭及毕业院校无法决定,而在校期间能够多参加活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起到领导作用,也会为自己的简历增添光彩。
4.对于应聘者,您认为下列各项能力中比较重要的是(多选题)。
表2是对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于应聘者,您认为下列各项能力中比较重要的是”的数据汇总,可见用人单位更注重应聘者的分析解决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各占比72.22%。能力中,居于次之的是思维反应能力与动手能力,各占比41.67%;独立工作能力占比27.78%;继续学习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各占比14.29%;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其他各占比0%。由此可以看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最受用人单位青睐。据此来看,在校期间应多注重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解决及交流沟通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当前法学专业学生在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用人单位需要具备较高职业能力或者专业技术能力的人才,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总量减少;毕业生的就业定位不合理,期望值过高,择业过于挑剔;应届毕业生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缺乏工作经验,没有竞争力。
2.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刚入职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有:专业理论不扎实,知识面狭窄;经验不足,不能吃苦耐劳;责任性较差等。
3.在职人员认为,高等院校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过程中较突出的问题有: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方法单一,不能与需求结合;学生缺乏课堂参与互动;校风、教风、学风不严谨;实习制度不规范,效果不理想;就业指导不健全,就业服务不完善。
四、解决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对策
不管是在职人员还是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大多认为大学生个人素质是影响就业能力的主要原因,学校教学模式、校园环境也会对学生就业能力素质的培养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本次调研结果,为探索如何更好地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使社会需求与校园培养目标相衔接,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提出一些建议。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懂得找准自己的社会角色,确定好自己的社会位置。大学生在择业前应该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气质、个性及能力等因素,把自己放在最合适的位置上,既不过高估计自己,也不妄自菲薄,准确找准自己的社会角色,确定好自己的社会位置,有利于自身价值的实现。应届毕业生缺乏从业经验,应该处于一个虚心学习的位置,着眼于社会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取向。
2.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增强竞争力。扎实的理论基础是实践的关键,加强理论结合案例教学,针对社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开展相应的动态课程(如名人讲座、校友会等)。课程设置要合理,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进行授课活动;教与学之间不能割裂开来,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实际需求,学生也应多与教师沟通、交流。
3.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水平,增强竞争力。突出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完善实践能力培养机制。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实践教育不足,解决实际案件能力差,已经成为制约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应在培养方案中优化实践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针对纠纷案件的事实进行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包括分析能力、思辨能力、动手能力等,应当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进一步突出实践环节,改革实践性课程,以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课程不同于认同性课程,它不否认理论知识掌握的必要性,但也不止于认同式的掌握。它强调以理论知识促进学生实践性活动,以实践活动来消化和理解理论知识。其重心在于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敢于探索、敢于批评的科学精神,为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如何在实现正义(这是法学的最高价值目标)的过程中降低成本,是法学一个古老的追求。而正义和成本都是在人的演化过程中,为了生存和繁衍所发展出来的概念。连接了正义和成本也就连接了法学和经济学。
关键词:人性与法;正义;正义的成本;法律与经济学;熊秉元
中图分类号:d90-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6-0084-02
一、人性与法
有限的理性和相對的利己性是人的两大特性。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法是人性的产物,同时也是人性的守门人。一个人的活动不会产生人际关系,也就自然不会产生对法律的需求。而当亚当和夏娃同时出现时,就不得不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交集(人际关系),也就产生了对规则(法)的需求。法律的目的就是处理人的行为所衍生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取舍,是平衡,有取有舍,从而平衡每个人相对平等的私人空间(权利)。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本质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不是来自司法女神的指引,而是来自于人际相处时的实际需要。法律的本质,便是由众多经验所归纳出的逻辑,再利用这些逻辑,去处理千奇百怪的人类事物。人的利己性(即一个人会根据自己的利害的考虑而决定“利他”的程度)间接促使法律成为平衡人与人之间利己程度的工具。人的理性(自主性、思考性)便直接将法律这一工具带到人们身边。而人性与法之间牵牵扯扯,“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绝对也没有如此简单能够被吃透。由于认知的限制,笔者不得不留下大片的想象空间。
二、“正义”的真实面孔
埃德加·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的同时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在法学里,正义是最上位的概念,可分为“垂直正义“和“水平正义”。“垂直公平”是指不同情况(不同行为、不同罪状)的人,应该受到不同的待遇。“水平公平”是指相同情况(相同行为、相同罪状)的人应该受到相同的待遇。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验,在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在法律制裁罪犯时,公平是否得到维护,正义是否得到匡扶,这是法律正义性(合法性)认定的标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义,才能使正义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而理念世界里的“正义”也许真的正义,但是真实世界里的“正义”真的就正义吗?埃尔斯特在《美国的地域性正义》一书中阐明:“正义的理念,不是超然独立于现实之外,而是被各种现实条件所影响形塑而成。而另一方面,各个环境地域,有各自解读和取舍正义的方式。因此,只有地域性的正义,没有举世皆然的正义。”这种真实的正义显然有一种折中的色彩,这也隐含着“正义”并不能无拘无束地在真实世界里横扫天下,它是要得到普遍认同并经过不断加工和多次衡量得到的一种适用性“正义”。所谓正义的内涵,也就是社会所接受或赋予正义的概念(受到多方面的影响)。那些合乎正义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
三、“成本(价格)”的引申
在经济学上,成本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而是见诸于人们各式各样、大大小小的行为。如果能降低成本,就可以把省下的资源心力,放在其他的使用途径上。因此,成本的概念,符合物竞天择的精神。为了生存繁衍,人们会设法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无论是生命或物质,本身并没有客观的成本,而是间接直接、明白隐晦地被赋予某种成本(价格)。从这个引申思维点来看,伤悲,是一种情感上的成本;歉疚和罪恶感,是一种心理上的成本。甚至于,想要弄清楚“成本”的概念,可能也需要付出可观的成本。这种抽象的“成本”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从经济学到法学的引申。经济学中要考虑成本,法学(尤其是法学实践中)中同样也要考虑“成本”,两者虽然相互区别却也相互渗透。就如同“你没有记分卡,就无法告诉选手分数”是一样的道理。在法学领域中,希望追求愈精致的结果,通常要耗用愈多的资源(人力、物力),所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只注意结果,也要考虑到所付出的资源,也就是说“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在法学实践(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也是如此,法律愈严,犯错的价格愈高,修改法律的困难度愈高,修改法律的次数(需求量)就愈少,一定程度上却也使法律的稳定性增加,从而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功能。就这样,用”成本”这个词的引申意义,在经济学和法学之间连结了一条“有缘”的红线。笔者在《正义的成本》一书中受到启发,打破了一定的思维束缚,从而得以体会到熊秉元老师独特而又深刻的思想,受益匪浅。
四、当法律遇上经济学
虽然平等和效率、政治和经济都是天壤般的差别,但这种看似矛盾的组合,或许是巧妙无比的天作之合。就如同“资本主义和民主其实是很不恰当的组合,不过也许这正是它们需要彼此的理由——求平等而不失理性,求效率而不失人性。”法律所维护的权利,背后一定有资源的付出,运用资源时不得不有成本的考虑。奥肯教授也曾说过:“在考虑基本权利时,不要忘记潜在的成本。维持言论自由的权利比较便宜,提供免于饥饿自由的权利比较昂贵。”这种“成本”很巧妙地为经济分析和法学问题搭起一个桥梁。也许这正是法学和经济学难舍难分的缘由。用经济学的思维分析法律,不仅是一种独特的方法,更是一种高效的方法。法律的目的便是增进社会的资源(适用于规范经济活动中),甚至于法律界定责任的原则也是“谁防范意外的成本低,就由谁承担防范意外的责任”。从现实社会看,目前人权程度最高的社会,通常是社会资源较富饶的社会。有了世俗的财富资产,才容易支持比较抽象的价值。经济也是如此,在支撑着法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不断地给法学灌输新思维,使法学为经济服务的同时,也不断引导着经济发展的方向。法治的优越性也许就是通过规则的不断再生产而强化行为规范及法律效果的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使自由得以增长的同时,社会又具有良好的秩序,经济发展也有好的绩效。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经济学更加理性和客观,而法学则带有更强烈的建构性。所以笔者设想,用有限度的经济方法分析法律,对法律来说,益无穷而害有限。
五、“向前看”,向“钱”看?
法律在实践过程中更多的是向前看,即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非法行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为了未来社会更好地发展而产生的,所以当以前不重要时,重要的自然是现在和未来。这种“向前看”无异于是对未来长远利益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也同样如此重视现在和未来(即面向未来和注重后果)。“向前看”同时也意味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向前”看,经济基础决定着法律的产生、变化与发展。事实证明,经济发展平稳、水平较高的国家往往法律较完备,司法体系也较健全,人们对法的尊重程度也普遍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向“钱”看的基础,也就没有“向前看”的勇气。向前看的同时,法也极力保护、巩固、发展其所依赖存在的经济基础。所以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不容忽视的,没有经济的发展,就不会有法的产生,没有法的维护,就没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向前看的同时也向“钱”看,才能够有力地保障社会的持续发展。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向“钱”看其实有着非常积极向上的含义。当然,在援用法律时,也不能仅仅只是向前看,因为法律本身已是一个演化过程的终点,所以在援用法律时,最好还要知道法律背后的思维,以及这个演化过程的来龙去脉。只有在向“钱”看的基础上向前看,并且综合考虑(向后看),才可能尽量避免错误的产生(冤、假、错案),从而让良法得到普遍服从。
六、小结
笔者认为,不管是用经济学思维思考法律问题,还是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思考法律实践,法学都需要这样一个坚强的后盾,或是这样一个强有力的队友,所谓“正义的成本”大概也就是这样的含义。当然,笔者的这种理念可能也只是一个浅层理解(正义的衍生需要成本的考虑,成本为正义的需求),“正义的成本”是一个需要笔者不断深入思考的领域,而笔者自认为法学初学者,有些理念稍显浅显。
:
[1]熊秉元.正义的成本[j].教师博览,2008,(04).
[2]张艳军.试析司法与民意的关系[j].贵州大学,2007,(05).
[3]科斯.厂商、市场和法律[j].特区经济,1992,(11).
https://m.huxinfoam.com/lunwencankao/331655/